2010/10/03

台中市府團隊vs猪頭團隊(二)

事件一:可以摸彩之消費卷額度

目的:政府希望透過小額消費卷,並採不找零,是鼓勵民眾在使用消費卷兩百元時其實際消費是超過兩百元,利用消費卷次數越多,總消費額就越多,且消費範圍可以遍布各領域階段。

猪頭團隊:定出一次消費$3600(大額),可以得到超出$3600的價值,因而許多民眾為了取得超出原消費卷額度之價值,都到大商店一次購足,而實際總消費超過$3600並不多,失去了原來政府之目標,無法創造幾倍之效益。

台中市府團隊:
台中市政府消費卷摸彩活動,提定要三千元以上才能摸彩,民眾為了作業方便(雖可以累計)都以一次大額購足方式購買,以滿足消費卷摸彩條件,違反消費卷原來的目標。

其他團隊:台中縣和彰化縣只要當地消費發票一千(較小額)就可以摸彩

沒有留言: